2017年12月7日 星期四

[晨星隨筆]傷疤

mendhak(CC BY-SA 2.0)
在我服務的學校,有個孩子和朋友打籃球時,不小心被鏡架劃傷臉龐,俊秀的臉立時鮮血直流,被緊急送到衛生所治療。一兩周後傷口已經癒合,不過臉上那道長長的傷疤卻很明顯,我很替他覺得可惜,在這麼年輕的時候就在臉上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記。
恰好回台休假的期間,發現教會旁邊有一家新開的藥局,於是在藥局裡替那孩子買了一條除疤藥膏,連同本來要寄回馬祖的重要公文一起送交快捷,希望能夠及時阻止傷疤繼續加深,恢復平滑的皮膚!
假如有人因為發生事故而在臉上留下了「傷口」, <有傷口的臉>就無法被稱為「完好的臉」。 後來那傷口若完全復原,那時就能被當成「完好的人」。

昨天鄭明析牧師剛好提到,關於罪與完全的部分!
公義的 神只會選定並樹立<絕對潔淨無瑕的事物>。犯了罪的人就如同有汙垢沒有洗淨、如同果實有腐爛的部分,無法稱得上是完全的人!
所以必須悔改也必須度過反省期間,以完全的生活消滅罪,才能再次恢復。
如同打磨石頭般,磨掉上頭的瑕疵,這就是完全地悔改。

然而,磨著磨著有價值的石頭已經成了小石頭,磨著磨著我們的青春也年華老去、消逝無蹤...
公義的 神總會如此公義地治療每個人的傷疤。
2017.12.7

[基督徒你幹嘛]說我有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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